2020年起西安民办小升初取消面谈!

2019-09-07| 发布者: yl4530| 查看: 1256 |来自: 西安市教育局

今天(9月1日),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共同印发《西安市关于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

今天(9月1日),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共同印发《西安市关于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经西安市政府研究同意,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共同印发《西安市关于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关于加快提升

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按照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相关决策部署,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精神,适应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着力解决全市基础教育发展不充分、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提升教育服务大西安发展的支撑能力,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按照“以点带线、以线促面、重点培育、全面提升”思路,通过聚焦高品质学校建设、锻造优秀校长团队和打造卓越教师队伍,加快提升公办中小学整体办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质量上乘、充满活力的高品质学校,加快建立公办中小学全面发展新格局,提升西安教育的美誉度和人民群众对公办中小学的认可度,办好人民满意的西安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是关乎千家万户的最大民生。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位置,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遵循教育规律,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优先发展。

持续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在推动教育改革、财政教育投入、城市教育规划、建校土地供给、教育人才引进、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落实优先保障,破除制约公办中小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激发育人活力和教育事业发展内驱动力。

3、坚持三个导向。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解决社会关切的教育热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系统研究,综合施策,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更多样教育的需求,为大西安追赶超越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步厚植教育人才优势。

4、坚持公平公正。

严把办学质量生命线,兜住促进公平底线,坚持机会均等、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推动教育从规模增长、质量提升两方面同步发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教育,使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一)全面改善公办学校办学条件。

1、加大教育投入。

不断加强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投入持续明显提升,依法做到“三个增长”。创新教育投融资方式,完善教育投入平台,拓宽教育投入渠道,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力度,为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将教育投入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开发区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设立“名校+”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名校+”教育联合体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培训交流、生活交通补助等。设立“名师+”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名师+”研修共同体内日常工作、研修培训、课程录播以及开展活动所需的研讨交流、交通及误餐补助等。

2、加快学校建设。

加强学校布局优化和标准化中小学校建设,出台《西安市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21)》。在学位供给紧张、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域适时实施市级直接投建学校项目。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出台《西安市第二期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将新建公办中小学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统筹管理,在立项、规划、土地、报建、招投标、施工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并严格落实减免税费相关政策规定,确保教育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3、推进教育信息化。

以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为抓手,全力推进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持续加强西安市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动网络同步直播课堂常态化应用。到2021年,基本实现全市公办中小学数字校园全覆盖,创建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示范学校100所,中小学智慧校园100所,中小学创客教育实践室500个。

(二)持续深化公办学校办学改革。

4、提升学校办学统筹力。

深化教育行政部门“放管服”改革,按照“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原则,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在选人用人、奖励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严格落实中省相关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省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5、提升“名校+”辐射引领力。

发挥名校示范辐射作用,深入实施“名校+”工程,完善强校带弱校办学机制,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到2021年,市级“名校+”教育联合体达到200个。完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及保障机制,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到2021年,全市遴选交流教师2.5万人,校长2250人,跨区域交流校长教师1600人。引导和规范公办中小学教师有序流动。市教育、人社、财政部门制定办法,在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和单位分配时,向“名校”校长及参与“+校”管理及教学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根据“名校”托管“+校”的数量适当增加“名校”领导班子职数及教师编制,在托管各“+校”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量内调剂解决。落实《西安市“名校+”工程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名校+”教育联合体的日常管理,完善效果监测及动态调整机制。

6、提升薄弱学校成长力。

实施薄弱公办学校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建设提升、强化教师交流、名校引领帮扶等方式,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薄弱学校软硬件同步提升,办好“家门口的好学校”,提高全市公办中小学整体办学质量。

7、提升校长办学领导力。

尊重校长岗位特点,完善选任机制与管理办法,加强校长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和管理。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职级制为核心的中小学校长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加快学校去行政化管理进程。探索公办学校校长聘任制、年薪制。面向全国吸引招聘优秀人才到公办中小学担任校级领导职务。设置任期目标,并作为对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的依据。持续开展校长海外研修、学术研究与交流项目。倡导教育家办学,支持校长大胆实践,创新办学。

8、提升教育惠民供给力。

面向有实际困难和需求的学生,进一步完善“弹性离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学校主导、非营利性、学生自愿原则,出台并落实《西安市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探索政府、学校与社会融合共同解决学校课后“三点半”托管难题。实施学生健康成长工程,落实《西安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十项措施》,开展爱眼护眼活动和预防近视宣传活动。重视家庭教育,加强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打造“15分钟教育服务圈”,引导家长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防止增加孩子过重课外负担。

(三)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9、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编制核定工作。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2019年在全市40所公办中小学和新建公办中小学(每个区县不少于3所)启动实施“总量控制、动态调整、编外补充、学校聘任、合同管理、强化激励、经费包干、自主管理”改革试点。新建公办学校原则上实施新的用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市级、区县探索统筹教师资源的配置与管理,实施“教师周转编制”试点,在市区县及区县校际间统筹编制,对教师编制周转使用。对严重不适应学校工作及发展需要的教师,由学校退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再安排返岗,培训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增量。多渠道加大教师招聘力度,解决结构性缺员问题。继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双千计划”,到2021年,引进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级教学能手等高层次人才100名以上,吸引优秀硕士研究生1000名以上,接收公费师范生1000名。

10、建立“能高能低”的薪酬激励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增长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联动提高绩效工资标准,统筹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学校统一管理、自主分配的工资分配机制。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内,落实好班主任津贴政策。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根据自身实际创新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教师教育教学创新奖励制度。

11、建立“能上能下”的聘用考核机制。

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制度,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地区倾斜、向薄弱学科倾斜。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切实加强聘后管理,对已评定为中、高级技术职称,但不能满额完成工作量或不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可聘用到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或扣减绩效工资,扣除部分用于对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教师的奖补。严格落实《西安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对在我市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岗位限制。

12、建立“以需定供”的专业培训机制。

制定分级分类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加强区县教师培训机构、培训者队伍和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提高骨干教师能力和水平。实施教育人才“百千万”工程,到2021年,重点培养名校长300名、市级骨干教师3000名,培训教师校长6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养名校长100名、骨干教师1000名,培训教师校长2万人次。

13、建立“名师引领”的教师研修机制。

制定《“名师+”工程实施方案》,通过教育教学研究、公益优课、赛教活动、送教下乡、专业培训、专题研修等形式,在全市实施“名师+”工程。到2021年,全市共组建市级“名师+”研修共同体300个,区县级“名师+”研修共同体500个,校级“名师+”研修共同体800个,建成区域性教师发展平台,发挥优秀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引领能力,完善团队化、特色化教师成长机制体制,不断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14、建立“奖惩分明”的行为规范机制。

出台《西安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四有”好老师标准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表彰和宣传“西安之星(教育领域)”、西安市“最美教师”等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持续开展“当负责任的校长、办负责任的学校”“讲好每堂课、培育一代人”主题教育活动。

(四)鼓励支持公办学校办出特色。

15、支持办学多样化发展。

深化教科研、课程、课堂、评价一体化改革,促进学生全面且个性化发展。实施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五年行动计划,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开展重点学科建设和精品课程创设,普通高中实行“选课制”“走班制”。到2021年,全市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果、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实行“4+4”招生录取方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稳步实施新高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到2021年,全市省级示范高中占比达到25%,创建普通高中特色发展示范学校30所,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35个,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科学精神,志向报国的基础学科领军人才600名。

16、支持办学特色化发展。

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着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加快推进公办学校体育改革创新,强化体育艺术特色。深入推进国家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2019年,新创建校园足球高水平训练基地(小学)15个;到2021年,计划新创建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60所、全国校园篮球特色学校30所、校园足球高水平训练基地30个。支持公办学校创新美育实践活动,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按照“一带一路”建设要求,扩大教育开放,积极开展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打造西安教育精品文化品牌,继续开展并组织好研学旅行工作。鼓励公办中小学充分挖掘自身历史和人文特点,实施校园文化内涵和校容校貌提升改造计划,持续抓好校园环境净化、绿化、美化,提升校园品质,增强环境育人效果,形成“一校一品质、一校一特色”发展格局。

(五)健全完善办学质量监测考核机制。

17、健全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开展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工作。深入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继续实施全省提升教育质量督导评估“316”工程。深入开展社会第三方评价,加强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有效运用到改进管理、提升教学的各项环节,并纳入对学校办学的目标考核体系。

18、完善办学考核激励机制。

健全学校建设奖励机制,完善对各区县开发区推进学校建设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健全区县财政教育投入机制,对完成财政教育投入考核任务且排名前三的区县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的区县通报批评。对提高教育质量成效显著和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支持和奖励。健全办学质量考核机制,对提升办学质量成效明显、社会评价较高的公办中小学校纳入市级教育“一事一议”支持范围,给予专项倾斜支持。对办学质量不高、群众意见较大的公办中小学,要“一校一策”,切实加强提升,必要时进行管理团队和教师的调整与交流。健全校长教师激励机制,加大对优秀学校、优秀校长、优秀教师的奖励力度。建立校长荣誉制度,到2021年,评选表彰各类荣誉校长(含幼儿园园长)200人。

(一)提高认识,勇于担当。

公办学校是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提供优质教育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加快提升公办学校办学质量是教育服务大西安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每年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区县、开发区以及各级教育、组织、编制、发改、财政、人社、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发展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措施,夯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教育、人社、编制、财政、资源规划等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教师周转编制”试点、校长教师激励机制、公办中小学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等工作具体实施细则。

(三)从严考核,强化督导。

进一步强化考核督导,把公办中小学办学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对公办中小学办学水平进行定期监测和督导评估,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突出考查学校坚持全面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以及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对办学方向、教育投入、学校建设、教师队伍、教育生态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区县、开发区或市级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级部门及其主要领导责任。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引导教育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引导新闻媒体深度参与教育宣传和监督工作。策划实施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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